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再细化

2020-07-08 13:49:20 admin 10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公开发布,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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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深圳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范畴,且此类人群可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其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所谓已纳税额,为6项所得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6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通知》还明确了测算税额的方式,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人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第一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

该通知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人,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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