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劳务费,单位收到收据后还需要扣缴个税吗?

2020-07-10 13:10:30 admin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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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老王为企业修理空调,支付给老王个人400元劳务费,并要求老王手写了一张收据,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可以凭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是否需要为老王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可以凭取得的收据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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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小额零星呢?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注意,小额零星标准仅适用于自然人。

(二)规定的起征点是多少?

起征点的标准具体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支付给老王400元的劳务费,符合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且属于小额零星的支出,企业可以凭老王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支付劳务费时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也就是说,除经营所得外的八项,支付方都需要进行扣缴申报。

那么,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需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呢?我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这里大家会问,单位支付给老王400元,减除费用800后余额便成为负数了,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那企业还需要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现在是全员全额进行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三、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支付给老王的4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如果还需要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将计算好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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