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个税汇算“退税攻略”?当心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2020-05-27 10:14:20 admin 8

近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不少纳税人纷纷晒出退税“红包”,也有一些纳税人发现自己需要办理补税。在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本是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应有之义,然而有些人打起了年度汇算退税的主意,甚至在网络上“指点”他人如何操作增加退税。据盐湖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属于年度汇算应当补税的情形,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

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开展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发现以下未正确进行申报的典型案例,提醒纳税人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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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虚报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张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6478.5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2297.16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全年应纳税额7898.13元,已缴税额7316.13元。张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填报“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7316.13元。根据政策规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张某未进行过备案,实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税务人员辅导张某办理了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582元。

案例2: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万元,取得劳务报酬30万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相关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蔡某没有查询、导入其劳务报酬所得,仅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汇算范围,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元,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税务人员辅导蔡某进行了申报表更正,并补缴税款2400元。

不实申报需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同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若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异议申诉需谨慎

在查询收入纳税记录时,纳税人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纳税人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没有取得该项收入的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纳税人反映核实情况。纳税人也可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申诉或删除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年度汇算。

发起申诉后,若税务机关开始核实,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因此,建议纳税人申诉前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确认确实属于被冒用后再进行申诉。如果纳税人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在申诉和删除时,需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申诉或删除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交申报后发现错误可更正或作废

提交年度汇算申报后,在税务机关终审前,纳税人都可以作废申报。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税务局温馨提醒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您需了解更多年度汇算相关信息,可登录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或关注“节税网”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致电节税网400-001-2082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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