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如何防范虚开及汇算清缴重新申报涉税问题解析

2020-06-04 17:38:48 admin 11

提问 NO.1 纳税人应该怎样防范取得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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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不具有真实性,也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财务凭证报销,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同时在主观上不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为目的取得虚开发票,违者必将接受沉痛代价。

 

提问 NO.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误能否重新申报?

 

回答 节税网-小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申报资料的,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汇算清缴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未报送规定资料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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