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每月定期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什么科目?能否税前扣除?
回答 节税网-小税: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问 NO.2 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是否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回答 节税网-小税:存根联和记账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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